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买卖监视管理方法》(下称《方法》),在央视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
据央视财经报道,针对网络运营主体注销问题,《方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则的“零星小额”和“便民劳务”两类免于注销情形停止了详细界定,提升网络运营主体整体合规度。
针对虚拟买卖、误导性展现评价、虚拟流量数据等新型不合理竞争行为,《方法》停止了明白规制,制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针对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方法》严厉压实主体义务,催促其实在标准运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
此外,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搜集运用规则,《方法》也做出了细致规则,实在维护个人信息平安。
七年前,即2014年3月15日,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买卖管理方法》实施。
而《电子商务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后,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根据法律最新规则对《网络买卖管理方法》相关内容停止了修订。
以下为《网络买卖监视管理方法》全文:网络买卖监视管理方法(2023年3月15日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令第37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标准网络买卖活动,维护网络买卖次序,保证网络买卖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安康开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经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运营活动以及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对其停止监视管理,适用本方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运营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网络买卖运营者从事运营活动,应当遵照自愿、对等、公平、诚信准绳,恪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实行法定义务,积极承当主体义务,承受社会各界监视。
第四条网络买卖监视管理坚持鼓舞创新、容纳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准绳。
第五条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担任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买卖监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中央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买卖监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买卖运营者、网络买卖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买卖市场管理,推进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标准有序的网络买卖市场管理体系。
第二章 网络买卖运营者第一节普通规则第七条本方法所称网络买卖运营者,是指组织、展开网络买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平台内运营者、自建网站运营者以及经过其他网络效劳展开网络买卖活动的网络买卖运营者。
本方法所称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是指在网络买卖活动中为买卖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运营场所、买卖撮合、信息发布等效劳,供买卖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展开网络买卖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方法所称平台内运营者,是指经过网络买卖平台展开网络买卖活动的网络买卖运营者。
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效劳提供者为运营者提供网络运营场所、商品阅读、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买卖平台效劳的,应当依法实行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的义务。
经过上述网络买卖平台效劳展开网络买卖活动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实行平台内运营者的义务。
第八条网络买卖运营者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议的规则,从事无证无照运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则的不需求停止注销的情形外,网络买卖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销。
个人经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濯、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获得答应的便民劳务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则不需求停止注销。
个人从事网络买卖活动,年买卖额累计不超越10万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则不需求停止注销。
同一运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买卖额兼并计算。
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买卖须依法获得行政答应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销。
第九条仅经过网络展开运营活动的平台内运营者申请注销为个体工商户的,能够将网络运营场所注销为运营场所,将经常寓居地注销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为其注销机关。
同一运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运营场所的,应当一并注销。
第十条平台内运营者申请将网络运营场所注销为运营场所的,由其入驻的网络买卖平台为其出具契合注销机关请求的网络运营场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网络买卖运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应当契合保证人身、财富平安的请求和环境维护请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制止买卖,损伤国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犯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效劳。
第十二条网络买卖运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运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鼓舞网络买卖运营者链接到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电子停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停业执照信息。
曾经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网络买卖运营者应当照实公示下列停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运营业务有关的行政答应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一)企业应当公示其停业执照刊登的统一社会信誉代码、称号、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担任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公示其停业执照刊登的统一社会信誉代码、称号、运营者姓名、运营场所、组成方式等信息;(三)农民专业协作社、农民专业协作社结合社应当公示其停业执照刊登的统一社会信誉代码、称号、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出资总额等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则不需求停止注销的运营者应当依据本身实践运营活动类型,照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践运营地址、联络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三)“个人应用本人的技艺从事依法无须获得答应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买卖活动,依法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
网络买卖运营者公示的信息发作变卦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第十三条网络买卖运营者搜集、运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照合法、合理、必要的准绳,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网络买卖运营者搜集、运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搜集、运用规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则和双方的商定搜集、运用信息。
网络买卖运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受权、默许受权、与其他受权捆绑、中止装置运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搜集、运用与运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搜集、运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安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迹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获得消费者同意。
网络买卖运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搜集的个人信息严厉失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搜集者受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第十四条网络买卖运营者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等规则,施行扰乱市场竞争次序,损伤其他运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竞争行为。
网络买卖运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诈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拟买卖、假造用户评价;(二)采用误导性展现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辨别不同商品或者效劳的评价等;(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拟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停止虚假营销;(四)虚拟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拟点赞、打赏等买卖互动数据。
网络买卖运营者不得施行混杂行为,引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效劳或者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
网络买卖运营者不得假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伤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
第十五条消费者评价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网络买卖运营者能够依法予以技术处置。
第十六条网络买卖运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恳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网络买卖运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络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烦琐、免费的回绝继续接纳的方式。
消费者明白表示回绝的,应当立刻中止发送,不得改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第十七条网络买卖运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效劳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留意。
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效劳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许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买卖当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买卖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许选择。
第十八条网络买卖运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效劳的,应当在消费者承受效劳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留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效劳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烦琐的随时取消或者变卦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网络买卖运营者应当全面、真实、精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效劳信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十条经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效劳展开网络买卖活动的网络买卖运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现商品或者效劳及其实践运营主体、售后效劳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直播效劳提供者对网络买卖活动的直播视频保管时间自直播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一条网络买卖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运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留意与消费者有严重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依照消费者的请求予以阐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则:(一)免除或者局部免除网络买卖运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应当承当的修理、重作、改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效劳费用、赔偿损失等义务;(二)扫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改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取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益;(三)扫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告发、恳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益;(四)扫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卦或者解除合同的权益;(五)规则网络买卖运营者双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六)其他抵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网络买卖运营者应当依照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及其受权的省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的请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效劳的价钱、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
第二十三条网络买卖运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买卖活动的,应当提早三十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买卖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证消费者和相关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第二十四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请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运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络方式、行政答应等真实信息,停止核验、注销,树立注销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平台内运营者停止动态监测,对超越本方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则额度的,及时提示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销。
第二十五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向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运营者的下列身份信息:(一)已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平台内运营者的称号(姓名)、统一社会信誉代码、实践运营地址、联络方式、网店称号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二)未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平台内运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践运营地址、联络方式、网店称号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详细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其中,对超越本方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则额度的平台内运营者停止特别标示。
鼓舞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与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树立开放数据接口等方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第二十六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为平台内运营者依法实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平台内运营者公示的信息发作变卦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卦状况报送平台,平台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停止核验,完成更新公示。
第二十七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辨别标志已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运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运营者,确保消费者可以明晰识别。
第二十八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修正平台效劳协议和买卖规则的,应当完好保管修正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运营者和消费者可以便利、完好地阅览和下载。
第二十九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运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效劳信息树立检查监控制度。
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效劳信息有违背市场监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伤国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犯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管有关记载,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或者平台效劳协议和买卖规则对平台内运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效劳等处置措施的,应当自决议作出处置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运营者的网店称号、违法行为、处置措施等信息。
警示、暂停效劳等短期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至处置措施施行期满之日止。
第三十一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对平台内运营者身份信息的保管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商品或者效劳信息,支付记载、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买卖信息的保管时间自买卖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三十二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对平台内运营者在平台内的买卖、买卖价钱以及与其他运营者的买卖等停止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预平台内运营者的自主运营。
详细包括:(一)经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运营、屏蔽店铺、进步效劳收费等方式,制止或者限制平台内运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展开运营活动,或者应用不合理手腕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展开运营活动;(二)制止或者限制平台内运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买卖辅助效劳提供者;(三)其他干预平台内运营者自主运营的行为。
第三章 监视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中央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增强协同配合。
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住所地省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工作需求,及时将控制的平台内运营者身份信息与其实践运营地的省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共享。
第三十四条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在依法展开监视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置等监管执法活动时,能够请求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运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效劳信息,支付记载、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买卖信息。
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应当提供,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展开网络买卖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为网络买卖运营者提供宣传推行、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效劳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效劳、网站网页设计制造等效劳的运营者(以下简称其他效劳提供者),应当及时辅佐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买卖违法行为,提供其控制的有关数据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买卖运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请求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其他效劳提供者采取措施遏止的,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其他效劳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买卖行为停止查处时,能够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买卖行为有关的场所停止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买卖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材料;(三)搜集、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买卖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四)讯问涉嫌从事违法的网络买卖行为的当事人;(五)向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买卖行为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查理解有关状况;(六)法律、法规规则能够采取的其他措施。
采取前款规则的措施,依法需求报经批准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对网络买卖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载材料,能够作为施行行政处分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三十六条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网络买卖运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平安,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机密严厉失密。
第三十七条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买卖运营者施行信誉监管,将网络买卖运营者的注册注销、备案、行政答应、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分、列入运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经过国度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通通一归集并公示。
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施行结合惩戒。
前款规则的信息还能够经过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网络搜索引擎、运营者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等途径公示。
第三十八条 网络买卖运营者未依法实行法定义务和义务,扰乱或者可能扰乱网络买卖次序,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能够依职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担任人停止约谈,请求其采取措施停止整改。
第四章 法律义务第三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网络买卖违法行为的处分已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四十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十条,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运营者出具网络运营场所相关资料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网络买卖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则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矫正,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网络买卖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未实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停止处分。
对其中的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停止处分。
第四十三条网络买卖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十四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的相关规则停止处分。
第四十四条网络买卖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则停止处分。
第四十五条网络买卖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则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网络买卖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二条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不实行法定核验、注销义务,有关信息报送义务,商品和效劳信息、买卖信息保管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则停止处分。
第四十八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则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矫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三十二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停止处分。
第五十一条网络买卖运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不实行合同义务或者实行合同义务不契合商定,或者形成别人损伤的,依法承当民事义务。
第五十二条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晓得或者应当晓得平台内运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不契合保证人身、财富平安的请求,或者有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运营者承当连带义务。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康的商品或者效劳,网络买卖平台运营者对平台内运营者的资质资历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抵消费者未尽到平安保证义务,形成消费者损伤的,依法承当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对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依法展开的监管执法活动,回绝按照本方法规则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藏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回绝、障碍监管执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其他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规章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法律、行政法规、其他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规章没有规则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矫正,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市场监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或者泄露、出卖或者非法向别人提供在实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依法追查法律义务。
第五十五条违背本方法规则,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本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月26日原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发布的《网络买卖管理方法》同时废止。